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示范平台认定


  搭建供应链、产融对接等数字化平台,帮助中小企业打通供应链,对接融资资源。四是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五是强化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资源服务支撑,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经评审认定的示范平台授予“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有效期3年,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二) 优先推荐示范平台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按规定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奖补等方式,对示范平台软硬件建设、服务活动支出等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示范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

    (三)发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作用,开展宣传推广,总结服务经验,培育服务品牌,推动中小微企业更多利用示范平台加快发展。

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实际运行时间2年以上,服务质量优良,财务管理规范,运营状况良好,服务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有从事中小微企业专业服务、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专职服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专业服务平台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三)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服务设施。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年度服务目标。

    (六)积极参与或协助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1)。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主要从业人员情况(专职服务人员的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近年来服务情况(须包含服务内容和场次、服务企业数量等数据)、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等。

    (六)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