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组织开展花都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切实推动我区高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20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

第1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区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我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第2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区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我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

第3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区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17: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我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6日。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有意申报的企业可学习2020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线上培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解读)

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zcjd/content/post_2969728.html


二、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属地管理,区科工商信局会同区财政、区税务部门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我区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按照省、市相关通知要求,在综合应用数据分析对比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组织现场考察按上级部门印发的高企申报现场考察指引执行。

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受理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 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我局将拟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广州市高企申报受理窗口,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区科工商信局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三、其他


(一)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部分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我区将推动开展信用记录,对提供不实鉴证报告和虚构材料的,将列入黑名单,上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向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附件: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pdf

附件2: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pdf

附件3: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须准备的相关材料(原件).docx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7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