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下称《办法》)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作为起草部门,广州市商务局对《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5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提出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41号),提出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要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集聚,推动区域电子商务产业协调发展、错位发展。2019年1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2号),提出继续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广州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已于2013年2月22日出台《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穗经贸〔2013〕3号),并于2016年7月22日印发《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穗商务电商〔2016〕16号),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截至目前,先后认定了六批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结合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调整和近年来上级文件精神,有必要对《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穗商务电商〔2016〕16号)进行修订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有关程序,经广州市司法局集中审定后,最后由广州市商务局印发实施。
二、主要条文解读及创新
(一)主要条文的解读
《办法》共分为五部分,17条,具体如下:
1.总则(前四条)。明确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的目的、范围、原则以及认定部门。
2. 认定标准(第五到第八条)。明确了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通用评判标准,不同类型电商平台(企业)的专用标准,成长性指标要求,以及当期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动成为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要求。
3. 认定程序(第九到第十三条)。明确了提出申请、初审、评审、公示、认定等程序,并明确各环节的负责部门。
4. 认定结果应用(第十四到第十六条)。明确了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政策和资金扶持的依据,发展方向及认定频率。
5. 附则(第十七条)。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以及有关政策废止情况。
(二)特点和创新之处
1.《办法》明确了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结果应用,对全市电子商务企业的规划和建设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 《办法》规定的内容切合实际,可以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
三、办法贯彻实施
该《办法》实施后将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有利于广州市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发展,提升整体质量。
每两年认定一次示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在扶持政策上对被认定的示范企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