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三)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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