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三)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认定流程
政策资料
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