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2024年韶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实验室、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牵头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3.参加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分析等工作经验,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和能力。
(二)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为省实验室,或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以下简称各类创新中心),上述中心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
2.牵头单位为“国家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龙头企业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
二、2024年韶关市专利转化促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
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金融等方面实践经验,具有20个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成功案例;对韶关市专利转化与专利开放许可有深入研究,具备推动专利技术适配区域产业发展转化实施的相关经验和条件。
2.申报主体具有与全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丰富的合作对接经验,具备知识产权、金融、经济、法律等多学科人才,能够全周期、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务专利开放许可的参与主体。
3.申报主体应具备成熟的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平台,具有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推送与宣介的工具。
三、2024年韶关市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主体
1.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申报主体:有关产业行业组织或产业龙头企业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重点企业专利导航申报主体:分别2家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申报条件:牵头单位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人员,且在所选导航产业发挥重要作用,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合作服务机构应具有从事专利导航、产业规划的专业人才和团队,行业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知识产权及法律专家不少于2人,具备专利导航项目的研究分析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开展过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行业技术发展态势研究。
2.重点企业专利导航申报条件:企业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员。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型企业,创新能力较突出,属于该领域产业链某个环节的重点企业且持续开展研发和创新,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和知识产权产出稳定,有一定数量的核心技术专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企业配套经费较多的、已开拓海外市场或协同创新需求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2024年创建地理标志特色强县项目
有意向与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共建特色型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强县(市、区)(以下简称:地理标志特色强县)的县级人民政府。
五、2024年创建地理标志小镇项目
在地理标志核定保护范围内有意向创建地理标志小镇的乡镇级人民政府。
六、2024年韶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1所韶关市内中小学校共同申报。已申报过该项目的中小学,不得重复申报。
七、2024年韶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产业园区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行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条件
1.熟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情况,了解韶关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及网点建设发展现状,了解我市社会公众及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
2.具有知识产权领域调查研究分析及服务规范制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数据库及数据分析能力。
3.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补助
一、2024年韶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一)2024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创新中心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1项,额度为3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二)2024年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1项,额度为3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二、2024年韶关市专利转化促进项目
2024年支持项目1项,额度为3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三、2024年韶关市专利导航项目
2024年支持项目1项,额度26万元。项目周期为1年。
四、2024年创建地理标志特色强县项目
2024年支持项目2项,额度为60万元/项。项目周期为:2年。
五、2024年创建地理标志小镇项目
2024年支持项目2项,额度为20万元/项。项目周期为:1年。
六、2024年韶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
2024年支持项目2项,额度为5万元/项。项目周期为:1年。
七、2024年韶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2024年支持项目1项,额度为30万元/项。项目周期为:1年。
申报材料
一、2024年韶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一)《2024年度韶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国家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申报主体的认定文件;
(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五)真实性承诺函;
(六)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二、2024年韶关市专利转化促进项目
(一)《2024年度韶关市专利转化促进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四)真实性承诺函;
三、2024年韶关市专利导航项目
(一)《2024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机构所获资质证明、人员资格证明;
(四)专利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对研发工作持续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七)真实性承诺函;
(八)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四、2024年创建地理标志特色强县项目
(一)《2024年创建地理标志特色强县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所获得相关的荣誉证明(证书)等优势材料;
(四)真实性承诺函;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五、2024年创建地理标志小镇项目
(一)《2024年度创建地理标志小镇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获得相关的荣誉证明(证书)等优势材料;
(四)真实性承诺函;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六、2024年韶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
(一)《2024年度韶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四)真实性承诺函;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七、2024年韶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一)《2024年度韶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四)真实性承诺函;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