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

01

机构设立情况


  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02

组织体系情况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03

规模效益情况


  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04

研发投入情况


  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3.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不低于0.5%不低于800万元

05

研发人员情况


  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 (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 人)。

06

研发设备情况


  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07

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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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组织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鼓励各地及有关单位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政策扶持范围,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联合中小企业开展协同技术创新创造良好条件。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支持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




广州市不同地区的补贴政策


01

  荔湾区:经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按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02

  从化区:当年度且首次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认定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03

增城区: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研发机构建设。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金额20万元;

重点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研发机构.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单位给予额外奖励。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金额增加至25万元。

        ③对新获得省级纺织服装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认定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