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限

2023-07-14截止


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具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地;


(二)属于政府重点培育发展的社会组织:

1、初创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不足2年、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

2、导向型社会组织:运作比较规范,发展较为成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社会组织。如城乡社区服务类、居民互助类,尤其是为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3、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联合、枢纽作用,搭建资源整合平台,吸引政府、企业、社会、高校以及行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源,促进我区社会经济、治理服务发展;促进大湾区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为行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有潜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4、创新型社会组织:包括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型重大科技攻关,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新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参与国际创新交流活动,申报科研成果的;在社会服务领域中运用新的理念、新的方式方法开展创新活动的社会组织。

5、标杆型社会组织:在区内具有引领作用,具备区域或行业代表性的,打造专业品牌服务的社会组织。包括:利用群团带动的社群体系建设,推动老年服务、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妇幼家庭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利用专业、行业平台推动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等。


(三)具有符合登记要求的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数;


(四)申请之前的5年(登记未满5年的每年)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并通过审核,在“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申请之前的两年未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没有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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