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收入占营业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各种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总和。这些收入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营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

指企业全年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以及提供劳务等所获得的收入。特别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或属创新产品等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

技术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资源,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等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进行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二、其他业务收入

这部分收入主要来自于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如材料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等。

三、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四、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收入。

金融债券投资:企业通过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

基金投资:企业通过投资基金所获得的收益。

五、计算方式

企业总收入的计算公式通常可以表示为:

企业总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 + 投资收益 - 不征税收入

销售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高新技术收入和非高新收入)

注意事项

在税务方面,总收入通常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的计算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特定的认定条件,包括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等。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涵盖了企业通过各种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如在高企认定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粤天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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