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计划科技金融政策补助
适用对象
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科技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等
专题方向
方向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
方向二、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补贴
方向三、投资引进补贴
方向四、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
方向五、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补贴
方向六、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
方向七、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
项目奖励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最高补贴可达75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领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2、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3、申领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4、申领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条件
方向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
1. 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的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于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 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方向二: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补贴
1. 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1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 所管理的单支基金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对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计算)不低于其当年实际累计投资额(按其当年所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累计投资额计算)的70%,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投资企业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 万元;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方向三:投资引进补贴
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我市1 年以上的(从企业在广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算,截至申领单位网上申领提交截止之日),若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符合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支持条件的,根据其对上述企业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累计计算),分别按照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给予相应支持。
方向四: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
1. 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 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方向五: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补贴
1. 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境)外高科技项目后成功引进并在广州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在广州注册设
立之日起到新增投资发生之日止不超过5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方向六: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
1. 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 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 所合作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的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已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且在2020 或2021 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该技术创新联盟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30%(具体可由该联盟成员单位以联盟名义进行出资),参与出资的该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应不少于其成员单位总数的30%。
方向七: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
1. 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 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 所合作的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需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该新型研发机构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5%。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
1.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的广州市企业;
2. 企业成功引入的创业投资类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创业投资,该创业投资类企业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企业已成功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创业投资,就上述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或产业化;5. 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 年;所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