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
1.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
(1)企业注册地点在广州市南沙区。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印发通知申报截止之日前实缴 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与广州市现有试点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3)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三包”和质保、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等网点与设施;若没有相应网点和设施的企业,应有合作的保险公司保障上述服务的实施。
(4)信誉良好,未被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 评定标准
按照申请企业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自有资金、独立开具信用证或关联方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能力,以及企业在广州自主销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优先考虑:
(1)2022年具备不低于200辆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的企业。
(2)具有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具备独立开具信用证能力或关联方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能力的企业。
(3)企业或企业关联方在广州拥有汽车销售门店。
申报奖励及扶持、好处
v 3C认证:最高200万元
v 展览会补贴:最高20万元
v 整车补贴:最高3000元
v 汽车综合展贸平台: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2021年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境外车源采购渠道的相关证明。
(5)企业自有资金或独立开具信用证或关联方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能力的相关证明。
(6)企业或企业关联方拥有的销售门店的所有权及营业情况证明。
(7)承诺书。
(8)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1.单位申请→2.南沙区商务局初审→3.广州市商务局评审→4.公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