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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粤天法律咨询,为企业个人提供帮忙


技术信息:为技术所承载的信息,主要分为两类:


1、.可以用文字、图形、符号等为载体表达的技术信息;


2、存在于技术研究者的头脑里未达表达的技术信息,表现为技能、技巧和经验。


经营信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一般包括以下两类:


1、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以及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情报或信息,比如原材料价格、销售市场和竞争公司的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还包括供销渠道、贸易记录、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


2、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这一般是指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机运转的秘密。通常表现为管理的模式、方法、经验以及管理公关等。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企业商业秘密的特点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是公开的。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3、利益相关


商业秘密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作为商业秘密永久保密。


如何判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因此判定秘密性成为商业秘密判断的重要因素,因此法律规定比较宽容。对权利人来说,只要采取了合理的、适当的保密措施,使商业秘密在合法的条件下不至于被泄露就应当认为具有秘密性。根据司法实践,权利人只要采取了下列措施之一,即认为采取了保密措施:


1、建立了保密规章制度;


2、与相对人或职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或提出了保密要求;


3、对涉及商业秘密的特殊范围采取了适当的管理或警戒措施;


4、其他为防止泄密而采取的具有针对性及合理性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1)从保密手段上,采用物理隔离保密和软件加密保护措施。物理隔离例如设置专门的商业秘密资料保管室或者资料袋,进行加锁或密封做物理隔绝,从物理空间角度让非涉密人员无法接触商业秘密。软件加密保护的方法主要有建立保密制度,规定在涉密电脑文件上用加密软件加密、传真机打印机的软件加密等。


2、从制度建设上进行保护。


①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②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等。


③经营者在向他人披露、提供涉密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 明确标明“保密”等字样。


④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待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


⑤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竟业限制协议等,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对价或报酬。


⑥ 关注涉密员工离职后去向,如果进入竞争对手行业,需要及时对该员工及其入职公司作出警示,如发现确实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企业有需要,可以随时向广州粤天咨询和定制符合企业特点的完整商业秘密保护方案,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好地实现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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