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牵引单位(以下简称“数字化牵引单位”)或纳入其“1+1+N”产业生态联合体的数字化软硬件企业(不局限于肇庆市内企业),且证照齐全、守法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的产品须拥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代理产品的需提供双方盖章的产品代理协议或受让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具备“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特征,覆盖细分行业“研、产、供、销、服、安”等关键环节。产品成熟度高,定位清晰,改造工期短,运维便利,并能提供在相应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应用的服务案例。

(三)提供产品服务的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具备完善的售前服务和售后实施交付能力。

(四)产品价格应符合市场合理性,坚决防止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企业出一点、供给方让一点、政府补一点”原则,申报单位对报送的数字化改造产品和服务予以一定程度的让利。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入库申报书(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需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A4双面打印,在材料侧背上应注明“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入库申报书(第二批)+企业名称”);电子版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刻录U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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