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奖补对象:1. 2022 年、2023 年小升规企业;2. 2021 年小升规后 2022 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 50% 以上增长的企业;3. 2022 年小升规后 2023 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 50% 以上增长的企业(不包括 2018 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转专业” 企业、“跨地市” 企业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企业)


补助

  1. 2022 年、2023 年小升规企业每家奖补 20 万元;2. 2021 年小升规后 2022 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 50% 以上增长的企业奖补 10 万元;3. 2022 年小升规后 2023 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 50% 以上增长的企业奖补 10 万元。奖补资金用于企业发展,企业需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申报材料

1. 《2024 年市级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函》;2.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3.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4. 2022 年(或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纳税申报表;5.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材料按顺序用 A4 规格纸装订,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 PDF 文档上传申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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