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 项目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已获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可再选一种技改金融政策方式申报;2.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3. 已获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补助

  1. 银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具体贴息标准未详细提及);2. 保险增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保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未详细提及);3. 融资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款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未详细提及)


申报材料

1. 书面申报资料一式 5 份,包括项目申请表、明细表、申报承诺书等(详见附件);2.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报送文件一式 2 份,包括正式上报文、项目汇总表、绩效目标表、要件审查表、党组会议纪要、部门审核意见等;3. 盖章扫描件电子资料在专家评审后向数字工信平台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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