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经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为专精特新产业园的产业孵化培育载体。


(二)专精特新产业园认定条件包括:


1.专精特新产业园内入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计不少于2家;


2.专精特新产业园定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3.专精特新产业园需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


4.企业租赁金额在每平方米35元/月以下的企业租赁场所占地面积比例超过申报园区占地面积的20%以上。


补助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在《办法》有效期内,按实际运营经费的50%给予运营补贴,合计最高200万元,补贴期从园区认定之日起至期满之日,补贴的实际运营经费需在补贴期内产生。


注:运营经费指园区运营管理人员费用、活动组织费、宣传费等。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专精特新产业园运营补贴(专精特新10条)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园区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队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园区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入驻园区的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入驻园区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工信部门相关公布通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与入驻专精特新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园区场地租赁合同、经营场地证明或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款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园区当年度运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实际运营支出的会计凭证、发票、人员工资证明(会计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从统计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规下企业或机构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12.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3.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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