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请“节水工作优秀单位”称号的企业或机构须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两年内未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业生产用水单位上年单位产品取水量优于现行广东省定额领跑值的。


2、工业生产用水单位上年单位产品取水量或单位产值取水量至少同比减少20%。


3、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节水改造和积极创建节水型载体,并获评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的。


4、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5、利用市政水质净化厂再生水用于生产的。


6、开展合同节水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申请“节水优秀贡献个人”称号的个人须符合信用管理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


2、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3、在推动合同节水、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


4、举报或者制止擅自取市政供水管网水的行为,且查证属实,节约水量超过500吨的。


5、在市政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说明:获得的相关称号、证书、报告、通知或批复的时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即2023-12-29至2026-12-28)。


补助

获得“节水工作优秀单位”称号的单位按最高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部分或全部使用区级以上财政资金的单位不予奖励,仅通报表扬。    


获得“节水优秀贡献个人”称号的个人按照最高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务员及事业编制的公职人员不予奖励,仅通报表扬。


说明:本奖励可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发改规字〔2021〕1号)第四条第七项补贴重复获得。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附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人亲笔签名);


3.申请“节水工作优秀单位”称号的企业或机构须提供:


(1)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扶持年度“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信用报告(进入信用黄埔/信用广东/信用中国任一网站下载打印本单位信用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4)节水奖励申请书(须说明申报事项,符合条件及节水情况。列明本单位上两年度的用水总量、产品用水定额及对标定额情况、节水管理制度或措施说明、本单位节水管理先进事迹或经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须说明前两年单位产品取水量或单位产值取水量计算过程。提供年水量发票。涉及生产企业的产值和产量,企业需提供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与填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一致的财务报表。


(6)申请《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须说明获评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的时间,简述经验做法,提供相应的认定通知作为佐证材料。


(7)申请《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须提供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有突出贡献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8)申请《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说明上年度使用市政水质净化厂再生水的水量及用于生产的情况,提供使用市政水质净化厂再生水的合同及佐证材料。


(9)申请《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说明合同期内节约的水量、达成的显著成效,提供节水合同及佐证材料。


4.申请“节水优秀贡献个人”称号的个人须提供: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


(2)节水奖励申请书(须说明申报事项,符合条件及节水贡献情况。上年度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的文字说明材料、实物、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等(申请人亲笔签名))。


说明:仅有文字说明材料的,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属地街镇在文字材料上加盖公章。申请《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的,需由供水单位在文字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亲笔签名)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