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申请资金补贴:
(一)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六)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补助
获评为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除外)、节水型居民小区,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给予创建单位1万元补贴;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给予创建单位2万元补贴,其中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单位为相应物业管理公司;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附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绿色品牌建设类补贴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人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获评为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除外)、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单位名称与原资金下达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