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为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中小微企业申报项目开展绿色认证的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
补助
由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要求,对区内中小微企业或中小微企业申报项目的绿色属性进行认定,经认定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的,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给予100%补贴,但是每单认证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其中:1.中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
2.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绿色认证服务合同(须有明确的合同签订日期等完整信息)、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认定报告(须有明确的出具日期等完整信息)、区金融部门认定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的时间(以绿色认证服务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均应发生在政策生效期间;
3.单个企业就绿色企业或多个绿色项目委托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申请认证费用补贴,每年合计最高50万元;
4.最终补贴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5.中小微企业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统一委托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按季度按要求向区金融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款项由区金融部门按季度一次性拨付给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
6.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绿色认证服务合同应明确每单认证费用的具体金额和申请补贴方式;
7.如认证费用补贴总额超出当年财政预算,则超出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再申请拨付;
8.因扶持资金发放引起的税费,由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按国家法律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9.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业主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申报时上一年度受到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承担刑事责任的组织机构或企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中小微企业绿色认证费用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绿色认证服务清单(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绿色认证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认定报告,认定报告满足认定管理办法等要求(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说明材料(附件材料一并提供)(原件并同时加盖认证企业及认证服务机构公章);
【与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业主有关材料,统一盖申请单位公章】
8.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完税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上一年度及最新完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入统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提供最新月报和上一年度年报并加盖单位公章;(2)“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业主信用黄埔报告(无信用黄埔报告的企业,请提供信用广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