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面向我市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六个细分行业,征集有意愿、有能力为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解决方案及产品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作为上述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牵引单位。每个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不超过3家。


  数字化牵引单位分为两类:


  一是“供应链龙头企业”,指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


  二是“产业链牵引平台企业”,指具有较深细分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的第三方产业链平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供应链龙头企业


  1.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分支机构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近三年营业收入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申报单位2022年或2023年营业收入应在100亿元以上;时尚美妆行业的申报单位2022年或2023年营业收入应在20亿元以上;定制家居、服装、箱包行业的申报单位2022年或2023年营业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工业母机和机器人行业的申报单位2022年或2023年营业收入应在5亿元以上。


  3.申报单位具有广大的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具备多渠道运营能力与供应链解决方案能力,并承诺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4.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具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有细分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应提供不少于10个申报细分行业过往案例。


  5.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具有自主(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应尽量覆盖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关键环节,提供不少于15个“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


  6.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7.鼓励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


  8.申报单位具备品牌影响力及丰富的品牌资源代理和打造能力,具有数字化转型相关国家级或省、市级资质奖项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产业链牵引平台企业


  1.申报单位在广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或常驻服务团队,非在广州市内注册单位需提供能证明申报主体具有本地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行业数字化转型牵引意愿,积极面向所申报行业中小企业发动和实施数字化咨询诊断和改造,并承诺完成一定数量的所申报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


  3.申报单位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丰富的行业服务案例、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具有细分行业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集成能力,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稳定、高质量的服务支持。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应提供不少于10个申报细分行业过往案例。


  4.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具有自主(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应尽量覆盖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关键环节,并提供不少于15个“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


  5.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6.申报单位具备数字化转型相关国家级或省、市级资质奖项的企业优先考虑。鼓励广州市“四化”重点赋能平台、2022年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入库项目牵头单位参与申报。


  7.鼓励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


  8.鼓励深耕试点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服务商企业参与申报(深耕细分行业的企业需从事所申报细分行业3年及以上)。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非广州注册企业需提供本地主要服务团队人员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含人社局公章)。


  (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改造意愿摸查表(见附件2)。


  (四)合作数字化服务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及合作协议书(见附件4),提供合作伙伴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五)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企业“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服务清单,以及对应产品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自主可控以及产品标准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


  (六)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企业细分行业过往项目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发票及已完成项目的验收报告等,见附件6)。


  (七)申报单位及合作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八)申报单位承诺函(见附件7)。


  (九)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入选国家、省、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公示等。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
在线咨询
专精特新
高企认定
创业补贴
两化融合
技术改造

认定流程

政策资料

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