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潮州市区域内的企业,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降耗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项目,尚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在县区级以上工信部门立项,且在2023年6月21日(含)至2024年6月20日(含)已通过工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完工项目;


  (二)项目承担企业近二年经济运行良好(包括纳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曾获得国家、省节能降耗、节能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获支持项目已完工的,需进行完工评价(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各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综合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年;


  (六)设备投资不低于40万元。


补助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本地区辖区内开展工业节能技术改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2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二)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2024年市、县、区行政机关开展工业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宣传培训、专家评审验收、政策研究、交流合作等,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三)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潮州市(2023年度)清洁生产企业”的单位给予一定资金直接奖励,奖励资金额度将根据当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预算和申报项目数量实际情况,确定每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奖励不超过4万元,开展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奖励不超过2万元。


申报材料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


  2、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建设情况、项目试产投产情况。


  (3)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


  (4)项目投产实施情况,当前项目经济效益情况、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效果。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项目立项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


  5、项目竣工验收证书及附件材料。


  6、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验收文件。


  7、项目单位2022年和2023年缴纳税款证明(原件1份)。


  8、项目单位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9、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10、2024年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4)。


  11、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1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含工作计划)。 


  2、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


  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三)清洁生产奖励项目


  1、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公布2023年度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通知。


  2、如自愿放弃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盖章。


  (四)申报材料时限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1份(刻1张光盘贴标签)于2024年6月25日下班前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